{{ $t('FEZ002') }} 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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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網路報名開放至當日23:59,紙本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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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件資格
1.各文類參賽資格:
(1)兒童文學、新詩、散文、短篇小說類: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者。
(2) 創作獎助類:符合下列其中一項即可。
a.設籍屏東縣縣民。
b.出生於屏東縣。
c.曾於或現於屏東縣服務者。
d.曾於或現於屏東縣就學者。
(3)青春文學類:
a.13-18歲之自然人。
b.需於屏東出生、設籍於屏東或是就讀於屏東學校的學生(三項條件,符合其中一項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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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選類別與作品規格
兒童文學 :文體不拘。童詩及童謠6首為1組投稿,其他3,000字內。
新 詩 :40行以內。
散 文 :2,000~4,000字。
短篇小說 :6,000~12,000字。
創作獎助 :散文、小說、新詩、報導文學等皆可,惟文體須單一。
詩詞體裁:40首以上,共1,000行以上。
其他文體:50,000字以上。
青春文學-新詩:30行以內。
青春文學-小品文:2000字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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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作品投稿規定:
(1)作品必須未於任何一地報刊、雜誌、網站、部落格等公開媒體發表。
(2)翻譯作品、已參加比賽得獎、已獲文學補助之作品、或已輯印成書者,不得投稿。
(3)作品不得同時參加其他徵文活動或文學補助申請。
(4) 違反上述1-3點規定者,將撤銷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座或獎狀等相關得獎證明資料。
(5)創作作品請以A4紙張直式橫書電腦繕打,標楷體14級字,需編頁碼,以迴紋針固定,勿裝訂,雙面列印一
式5份送件。
(6)具中華民國國籍請上傳身分證正反面,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之個人請上傳居留證
2.有以下情形者,取消參賽資格並不列入評審且不另行通知:
(1)限以中文創作,每人每類以1篇為限,創作獎助亦限提1項計畫,並不得以計畫內容同時投稿其他文類。
(2) 每件作品投稿者限1人,不接受共同創作作品參賽。
(3)未依簡章相關規定送件者。
(4)創作作品標註作者姓名及任何記號,影響評審公平性者。
(5)投稿字數未達規定者。
3.得獎者獎金依財政部規定扣稅,非中華民國國籍者,須依我國相關稅法規定辦理。
4.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作者與屏東縣政府共享著作財產權,本府得以有在任何地區以合理方式利用、轉授權該著作進行非營利推廣之權利。
5.若發生著作權授權書簽署內容不實之情事,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作品,除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稿酬及獎座,並公布違規情形事實外,投稿者往後3年不得參加屏東文學獎,且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6.得獎名單預計於113年9月底前公告於屏東縣政府文化處網站最新消息,頒獎典禮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得獎者以專函通知,餘不另行個別通知。
7. 投稿作品及資料請自留底稿,恕不退件。
※ 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後另行公布。
※ 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對本簡章內容及活動隨時保有一切解釋、補充說明、修改、暫停或取消一部或全部之權利。
※ 為求競賽公允,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及承辦單位同仁不得參賽。
洽詢電話:08-736-0330 分機 515林小姐
更多資訊:https://reurl.cc/4Q8qOX( 屏東縣政府文化處 > 最新消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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