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主旨:檢送內政部辦理之「112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1 份,請於112年3月15日前提報初選名單,俾利本府辦理初 選作業,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2年1月31日屏府民禮字第11202190700號函及教 育部112年1月19日臺教學(二)字第1120005847號函辦理。
二、所報初選名單之被推薦人,符合旨揭計畫第四點(一)之 選拔標準,得選為孝行楷模,並依其作為,分類如下: (一)長期陪護組:長期盡力照顧父母、尊親屬,不畏辛勞。
(二)善用資源組:運用長照或其他社會資源照顧失能父母、 尊親屬,鼓勵或積極幫助其重建、恢復或維持自理能 力。
(三)扶助實現組:照顧父母、尊親屬維持其身體健康,體貼 其心意,使其歡喜,進而鼓勵並協助其自我實現。
(四)同心協力組:家人間共同照顧父母、尊親屬,並能凝 聚、團結彼此間情感,家庭和樂
(五)顯親傳孝組:傳揚父母之優良事蹟,彰顯其對社會之貢 獻;或將自身關懷父母、尊親屬之具體作為,推廣至里 鄰社區,並熱心提供協助,供大眾效法。
三、檢附內政部函文及旨揭實施計畫各1份,請學校踴躍推薦並 於112年3月15日前檢附推薦書、孝行獎照片黏貼表(含個 人半身生活照及孝行事蹟照片)、同意書及身分證正反面 等資料,函送本府憑辦初選。
四、如需實施計畫電子檔,請至內政部網站下載(路徑:主題 服務/民政服務專區/便民服務/下載專區/禮制榮 典)。
五、相關事宜請洽詢本府民政處鍾佩君小姐,聯絡電話:08- 7320415轉3134或內政部朱家慧小姐,聯絡電話:02- 23565079,電子信箱:moi1538@moi.gov.tw。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02-14|
{{ $t('FEZ005') }}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