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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縣立內埔國民中學

公告彙整

送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

{{ $t('FEZ002') }} 教務處|

主旨:檢送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暨
111學年度第1學期獎學金申請書、導師證明、申請學生清
冊各一份,請轉知並協助符合申請條件學生依限提出申
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1年8月15日中市教學字第
1110067596號函辦理。
二、旨案自111年9月15日(星期四)起至111年10月14日(星期五)
止受理申請,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一)申請學生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
件如為影本,請學校於每頁加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
正本相符」字樣;另申請書及導師證明請逐級核章。

(二)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由學校統一造冊,並將名冊電子
檔逕寄臺中市立崇倫國中魏國鼎組長信箱
(goodharumi@st.tc.edu.tw)彙辦。

1、請務必仔細核對學生姓名有無錯別字,以維護學生領
獎之權益,如需造字,請於名冊備註欄註明。
2、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倘設有國中部者,請區分高中
部、國中部之案件分別繕造名冊。
(三)申請學生資格符合本要點第2點第1款者,臺中市公立高
中請自「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查詢系統」查詢,由學
校統一造冊校內申請學生之低收入戶名冊、中低收入戶
名冊,毋須再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其餘學
校仍請檢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四)請學校依申請學生成績高低順序裝訂相關申請表件紙
本,逕寄臺中市立崇倫國中憑辦,寄件地址:40243臺中
市南區忠明南路653號,信封上請註明「111-1臺中市中

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字樣,聯絡電
話:(04)23712324分機722。
三、獎學金審核結果另函通知,未依規定程序申請(證件不齊、
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者)視同資格不符,不
另行通知補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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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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