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主旨:檢送本縣辦理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初選訂於110年5月10日至5月25日止受理薦報,請貴單位踴躍推薦參加,並依說明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防部110年4月26日國政文心字第11000900661號函辦理。
二、本案薦報具體事蹟以選拔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之資料,前一年度獲獎團體及個人,本年度不得重複薦報。
三、請各級學校依組別檢附下列相關資料備文函送本府教育處國民教育科承辦人收。
(一)團體獎-高級中等學校:薦報表、「教育部辦理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團體獎)選拔表揚評選指標具體事蹟自評表(高級中等學校適用)」及相關佐證資料各一式5份(含電子檔1份)。
(二)團體獎-國民中小學:薦報表、「教育部辦理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團體獎)選拔表揚評選指標具體事蹟自評表(國民中小學適用)」及相關佐證資料各一式5份(含電子檔1份)。
(三)個人獎:薦報表、「教育部辦理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個人獎)選拔表揚評選指標具體事蹟自評表」及相關佐證資料各一式5份(含電子檔1份)。
四、薦報表以電腦word 檔繕造(格式:A4直式橫書,標楷體,十四點,左右對齊,固定行高二十五pt,邊界上2.5公分,下2公分,左2.5公分,右2公分),隨公文薦報,電子檔併送。
五、所附之佐證資料應以電腦繕造後製成光碟並打印成冊(word檔編輯頁面,影音、其他格式資料,一律擷取成照片檔或掃瞄成圖檔方式置入),未提供電子檔或檔案非以前述格式繕造,以本府無法完成彙整作業者,視同無佐證資料。
六、為鼓勵貴處(局、校、所)推薦參加是項活動,本縣薦報名單中,若獲教育部複選通過者:個人獎部分核敘嘉獎2次,團體獎部分主辦1人核敘嘉獎2次,協辦3人各敘嘉獎1次。若獲本府初選通過,但未獲教育部複選通過者:個人獎部分核敘嘉獎1次,團體獎部分3人各敘嘉獎1次。
七、經本府初(評)審之單位及個人,其相關資料將逕送教育部辦理評選,未獲薦報之資料不予檢還。
八、隨文檢附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要點、薦報表及具體事蹟表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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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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