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室|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13年8月2日屏衛心字第1139004171號函辦理。
二、當個人生活中遭遇壓力事件而引發情緒反應,因個人調適 能力及心理衛生資源之可近性不同,隨著時日的推移,有 人情緒逐漸平復,有人則逐漸惡化,而出現自殺意念,甚 至產生自殺計畫及自殺行為。有鑑於此,平時應發揮自殺 防治守門人精神,關懷周遭親友之身心健康;對於有自殺 意念之民眾,雖未有實際自殺行為,仍需即時提供協助及 資源連結。
三、旨揭手冊及其參考附件已置放於衛生福利部心理健康司網 站(路徑:衛生福利部首頁/心理健康促進/自殺防治/自殺 防治策略與措施(https://reurl.cc/K47evj),供下載參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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