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室|
一、依據屏東縣政府衛生局113年1月9日屏衛心字第 11330097900號函辦理。
二、符合旨揭計畫規定之相關條件(社區中疑似精神病人個案、 衛生局追蹤關懷中之困難個案)請適時予以轉介(如附件), 俾利提供相關醫療服務。
三、請配合填寫轉介單如下: (一)疑似個案請網絡單位填寫疑似精神病人個案轉介及(疑 似)精神病患之自傷/傷人危險性簡易篩檢表。 (二)衛生所高風險精神疾病個案,請填寫社區高風險精神疾 病個案衛生局/所個案轉介單。 (三)請務必依轉介流程偕同訪視。 (四)相關表單可至衛生局網站/業務資訊/心理衛生與毒品防 制/社會安全網(https://www.ptshb .gov.tw/)自行下 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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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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