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室|
一、依據內政部移民署112年11月8日移署移字第11201355882號 函辦理。
二、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其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 獎勵,同時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 照,培養新住民子女特殊優秀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特 研訂旨揭計畫。
三、有關本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受理及獲獎公告期間: 1、報名期間:自113年2月22日(星期四)至113年3月22 日(星期五)完成系統報名作業,並下載系統載有流 水編號之申請表等資料,連同應檢附文件,於113年3 月29日(星期五)前寄至該署,以郵戳為憑,逾期恕 不受理。2、獲獎名單公告:預計113年5月底。 (二)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其子女。 (三)核發獎項及金額: 1、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 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 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2、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2,000元至5萬元不等獎助 (勵)學金。
四、請學校推薦及鼓勵符合條件之新住民及子女踴躍報名,並 依限完成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線上報 名與寄送申請資料(含申請表及相關佐證資料)至該署 (10066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移民事務組游先生)彙 辦,有關系統申請開放期間或如有其他異動,將另行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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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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