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1月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58036號函辦理。
二、本府以111年11月10日屏府教前字第11166152200號函(諒達)檢送衛生福利部111年11月1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928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在案。
三、衛生福利部本次函文修正前揭公告,公告事項六「本部111年7月26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682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修正為「本部111年7月26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682號公告,自111年11月7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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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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