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8月26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13466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將「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調整授課方式實施標準」(以下簡稱授課方式實施標準)併入本管理指引中,統一規劃校園防疫,發布即施行。
三、惟自111年9月12日起實施校園防疫新制,重點如下:
(一)針對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實施7天居家照護,期滿無症狀可入校上課。
(二)針對確診者(或快篩陽性個案)的同班同學及教師,學校提供1劑快篩試劑,快篩陰性無症狀者可上課,如有症狀應儘速就醫。
(三)針對與確診者(或快篩陽性個案)摘下口罩共同活動15分鐘以上(如社團活動等),學校提供1劑快篩試劑,快篩陰性無症狀可上課,如有症狀應儘速就醫。
(四)上開所列規定,仍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規定辦理。
四、學校辦理集會活動(含課程、活動、家長會、親師會及訓練等),應掌握參加人員、體溫量測、全程佩戴口罩、手部衛生及環境清潔消毒,並維持社交距離。
五、111年9月11日(含)前依現行規定調整授課方式者,依學校原規定辦理;9月12日起發生之個案即適用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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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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