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注
意
事
項 |
1.限本會會員,並已繳交本年度會費之子女始得申請。 2.父母均為會員時,同一子女由父母任一方申請即可,請勿重複申請。 3.申請書各欄,請以正楷詳細填寫。 4.請依照申請書、成績單正本或影本加蓋戳章、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戶口名簿影本之順序裝訂。 5.鄉鎮市教育會請於初審後統一送縣教育會按規定決審(個別寄發不予受理),逾期不報者視同棄權。 6.初審合格後,請蓋鄉鎮市教育會理事長、總幹事職章。 7.本申請書不敷使用時,可統一以A4紙自行影印。 |
附繳 證件 |
1.前學期成績或成績證明書一份(須註明有關學科成績)。 2.申請人之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3.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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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03-29
{{ $t('FEZ014') }}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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