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據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10年2月3日賑基字第0001100011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弱勢受災家庭子女解決就學困難,就讀大專院校、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由受災家庭子女就學之學校彙總申請者相關文件後(免備文),寄交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申請。
{{ $t('FEZ003') }}2021-02-23
{{ $t('FEZ014') }}202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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